可以不需要本人去
办理停热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停热办理日期:2022年7月18日至9月30日,逾期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用户尽量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以便于供热单位采取关栓停热措施)。
2.申请停热用户每年必须来供热单位办理停热及恢复供热手续,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并向供热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⑴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并提供上述证件、合同复印件一份。
⑵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⑶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由供热单位对停热用户进行审查,符合停热条件的,供热单位与停热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签订协议时,停热用户须向供热单位缴纳停热房屋热费总额的3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及以前欠费,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