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空坠落致害物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
(1)人因坠落、滚落、摔倒而受伤时,该人坠落、滚落、摔倒之前的工作场所(工作处、工作面)存在不安全状态,因而是起因物。人坠落、滚落、摔倒后碰到的对象物是致害物。
(2) 物体飞溅、落下击中人时,原来承受飞溅物体的东西、承受的场所或者使物体落下的东西是起因物,飞溅物、落下物是致害物。
(3) 物体活动击中人时,活动的物体是起因物。如吊车的吊物碰伤人时,吊车是起因物,吊物是致害物。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对各方责任界定明晰,实践中,主要的难点在于各方责任承担比例。以大风天的住宅坠物为例,砸伤路人,究竟由谁承担责任,如果有租户的话,租户和业主又各应该承担多大比例,需要根据具体形势加以判断。如果是绿化树木被刮倒伤人,则要看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