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 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 考指引(2021 年)》编写;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 务(2021 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 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 总表各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 业发展司)。
3,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 20 个和 10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 体分别不超过 10 个和 5 个。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 过 6 个和 3 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不占属地指标。
4,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 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 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