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一种是日常抽查,即组织及时对党组织落实党的教育纪律、防治腐败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种是临时性抽查,即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整改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超范围行使权力等进行抽查;
第三种是案件审查,即组织对待查案件的主体、环境条件、责任追究等进行审查;
第四种是督查检查,即组织对党的纪律建设和防治腐败问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
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一种是日常抽查,即组织及时对党组织落实党的教育纪律、防治腐败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种是临时性抽查,即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整改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超范围行使权力等进行抽查;
第三种是案件审查,即组织对待查案件的主体、环境条件、责任追究等进行审查;
第四种是督查检查,即组织对党的纪律建设和防治腐败问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