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海波介绍说,根据省发改厅、省建设厅于2006年印发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的”。
“这就是空置房物业费7折收费的依据。”陈海波说,但根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缴纳“从法律上来说,《办法》是下位法,要服从《条例》这一上位法,这就意味着空置房7折收费将取消的”。
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严兴源在接受采访时也向记者证实,2011年1月1日起,《办法》开始实施后,肯定按照新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办法》则是具体的操作细则。”严兴源表示,物价部门已经在根据新《条例》,着手修改《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