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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情等级划分标准

汛情等级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04 07:12:39

汛情等级划分标准

汎情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个预警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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