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天高速公路庄浪(韩店)至张家川至天水(社棠)连接线二级收费公路全程设置张家川收费站和红堡收费站。
收费标准:7座(含)以下客车每车每站收取8元;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车每吨每站收取6元;摩托车每车每站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每站收取2元。对于沿线频繁过往庄天收费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收费期限暂定8年,即自2016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3〕1211号文2016年1月2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