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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
就媒体本身意义而言,媒体是具备价值的信息载体。载体具备一定的受众,具备信息传递的时间,具备传递条件,以及具备传递受众的心理反应的空间条件。这些综合形成媒体的基本价值。这个载体本身具备其价值,加之所传递信息本身的价值,共同完成媒体存在的价值。这个也就是媒体存在价值。即便理念上新形式上新科技进步也具备一定受众,但是媒体成本远高于受众所带来的商业效益,亦不能形成媒体的有效价值。
比如近几年来由于媒体的发展,各类媒体风暴市场,但是经过市场考验的留下来的却少之又少。其中有一些就是因为其没有深入调研媒体核心价值所在而盲目拷贝别人的理念导致失败的。或者是由于理念过于超前不能被市场认可,没有深度分析消费者形态而强加细分难以体现媒体的基本价值,或者基本价值与市场不协调导致失败的。
2.原创性
新媒体之所以称之为新,就新在这里。应该具备基本的原创性。这里的原创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个人或个别团体单独的原创性,应该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时代所赋予的新的内容的创造,一种区别于前面时代所具备的内容上形式上理念上的更革新的一种创新。更具备广泛意义的创新。比如,分众传媒就是一种新媒体,具备原创性,它之所以可以称为原创是因为它把原有的媒体形式嫁接到特定的空间上,形式上是嫁接,理念上却是原创。但是那时的聚众或者当下更多家类似媒体,都是新媒体典范,他们或者是不谋而合或者是复制,这个原创是这个特定的时间内时代的原创,仍可称其为具备原创性的一面。而这个原创是理念上创新的典范。
当时兴起的分众传媒、聚众传媒、框架传媒等细分受众的媒体都是在媒体理念上具有一定意义的原创性。以及后起细分到社区的安康、细分到医院的炎黄、互力等媒体,虽然复制了分众的细分概念,也不失为理念上创新应用成功的典范。
3、效应
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因素和结果而形成的一种因果现象。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特定效应的特性。或者说新媒体必须具备形成一种更新的效应的特性。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反映的因素,从而导致产生相应的结果。网络在90年代中期接入我国,属于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而且形成了巨大的效应,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几乎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这种效应必然产生特定的结果。由于这个效应的变化发展,不排除新媒体可以发展成为主流媒体的可能,也就是新媒体在一定的时机也可以脱离新媒体概念限制。所有的概念都是随着发展而变化。
关于效应的说法,举一个例子即可言明。分众无线,以手机信息为载体传播广告信息,这样的应时代需要而诞生的媒体,是新媒体。虽然是手机屏幕上的广告,但是却形成了一定的效应,惊动了央视315,可见一斑。对于无线媒体,将来市场空间不可限量,虽然分众无线遭遇滑铁卢,那是有具体执行上的原因而导致的,这样一种媒体形式不会消失而且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会更绿色更健康发展。
4、生命力
新媒体作为媒体而存在,必须有一定生命力。或长或短必须有其存在期间的价值体现,而这个价值体现的长短,就是生命周期。由于近几年我国媒体的发展迅速,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由于各类细分性媒体这种细分思维的影响,各种形式的创意嫁接层出不穷。但是就其形式新技术新并不能决定其存在的价值,在无情的市场面前,折戟沉沙的数不胜数。就其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把握住新媒体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而盲目生搬硬套,导致媒体不具备一定的生命力。因而这些在混乱中夭亡的媒体不能算是媒体,更不能称其为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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