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制”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要求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特点,按照保证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知情权的原则,对标价 方式即标价签、价目表等应当包含的标价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 “监制”,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产品等出于行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管理要求及目的,而对生产、加工、印制某特定产品符合行政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进行规定、监督或带有监制标志或说明的某特定产品符合前述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等的确认。 “监制”应包括如下要素:
1、 监制主体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 监制的目的在于履行特定行政管理职能;
3、 监制的对象是特定生产经营者的特定产品的生产行为及其产品;
4、 监制的依据是强制执行的特定产品的技术规范、指标或要求等;
5、 生产监制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要获得生产监制产品的行政许可;
6、 带有监制标记或说明的产品意味着其符合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