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2)西周统治者主张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因此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这就是“明德慎罚”。但明德慎罚并非削弱刑罚的威慑力,而是为了更有效、更准确地施用刑罚,防止因滥刑而激化矛盾。“明德慎罚”较天罚,具有更强烈的政治号召力和更广泛的社会渗透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的立法真正形成了“礼”与“刑”相辅相成的完美结合。
(3)由夏商时期的专任刑罚,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以及因时制宜地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这是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