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新规的出台就意味着,无论业主是否居住在小区,都应该足额缴纳物业费,空置房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新规的出台就意味着,无论业主是否居住在小区,都应该足额缴纳物业费,空置房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