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是文官职位。
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舍人”一词见于《周官》,据称掌理王宫中用谷之政务,计其人数多寡、爵秩高下,以定禄食用谷之多少。从史料上看,战国时期,达官贵人的门客中受主人信用者,一般称为舍人,如李斯为秦相吕不韦舍人,毛遂为赵国平原君舍人;蔺相如为宦者令缪贤舍人,此即《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所谓:“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舍人是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说法不一。
至汉代演变为正式职官。太子太傅、少傅属官及皇后、公主属官皆有之。同时,大臣仍有私养舍人者。卫青即有舍人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