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鹦鹉的所有鹦鹉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文件规定鹦鹉科(所有种)都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鹦鹉科在动物分类学上是鸟纲中的鹦形目中的一个科,属于攀禽类。鹦鹉类因其独特的形态结构,无论在鸟类传统分类系统还是鸟类DNA分类系统中,都归属于鹦鹉科。
扩展资料: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法律依据:
1、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3、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