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7、11 (二、三、五、七 和 十一)
13、17 (十三后面是十七)
19、23、29 (十九、二三、二十九)
31、37、41 (三一、三七、四十一)
43、47、53 (四三、四七、五十三)
59、61、67 (五九、六一、六十七)
71、73、79 (七一、七三、七十九)
83、89、97 (八三、八九、九十七)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定义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性质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对任一大于5的合数(威尔逊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