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制职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称呼,自1999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没有这种用工性质,全部改用合同聘用制。
全民制职工顾名思义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相当于现在的正式工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这类职工最大的特点是不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可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不主动提出辞职,就可以一直干下去直到退休。单位一般不会也无权开除全民制职工。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制工人主要存在于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不多见。
合同制职工即指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聘用的合同制人员。简单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凡事不在编的聘用人员,基本上是合同制员工。合同制职工因为与单位有合同约定,其用工时间、工资待遇、福利措施等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期自动解约。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招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单位工作满十年,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制职工说破天也就是一临时工,只不过有固定期限罢了。
全民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最大的不同是:
1、管理方式不同。全民制职工采用身份制管理,类似于编制管理,只要是这种用工性质,就可以吃大锅饭,不会下岗失业。而合同制职工采用的是合同制管理,不看身份看合同,约定成俗,按章办事。制度相对更科学。
2、工资待遇不同。全民制职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似,高低差距不大,不存在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福利待遇相对较好。而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主要看合同约定,普遍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低,而且多数差距还不小,在福利享受上没有全民制职工那么高的待遇。
3、发展前景不同。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制职工是有机会转岗提拔,进入行政事业单位任职的。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合同制根本没有机会转正,更不能提拔。要入编,唯一的途径只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