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注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1)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现象并被核实的;
(2)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持卡人在使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持卡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绿卡”的
1、“绿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注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1)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现象并被核实的;
(2)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持卡人在使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持卡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绿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