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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十不准六不宜

森林防火的十不准六不宜

更新时间:2024-02-21 14:28:11

森林防火的十不准六不宜

“十不准”:

1、不准烧田埂、秸秆、杂草等;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等;

4、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准燃放爆竹、烟花、放孔明灯;

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

9、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纸钱;

10、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六不烧” :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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