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1853年,这12年中,《为奴十二年》作者所罗门·诺瑟普从自由的纽约州萨拉托加被拐骗到了蓄奴的路易斯安那州。在那里,他遭受了非人的虐待。
在蓄奴州,黑奴等同于牲口,一开始我们说过,白人作为黑奴的主人拥有绝对权力。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压迫无处不在。但是正如作者所说,人性是很丰富的东西。有的奴隶主残暴,有的就很仁慈。不过大体来说,残暴和见不得光的东西更多一些。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很多奴隶往北方自由州逃跑。
在蓄奴州帮助黑奴逃跑是有罪的行为,而揭发检举则会受到奖励。所以黑奴想在光天化日之下逃跑简直是不可能的。
书里虽然有斗智斗勇的情节,但是因为回忆有距离感,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细节并不精彩,但是确实足够震撼!因为都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