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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四对辩证思维方法

主观辩证法四对辩证思维方法

更新时间:2023-09-27 04:49:32

主观辩证法四对辩证思维方法

1.归纳和演绎

归纳:从个别到一般。即从个别中归纳出一般原理。

演绎: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理出个别结论。

关系: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式,两者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出来的;

演绎是归纳的前提,为归纳提供了理论指导。

归纳虽然能够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所以结论还不是十分可靠的,要用演绎来补充。

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是大致包含个性,个性也不能完全进入共性,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性的多方面属性,可见,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

2.分析和综合

分析:在思维的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本质。

综合: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照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关系: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式,互相联系、互相转化、互相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成果,离开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3.抽象与具体

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

具体分为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

感性具体: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具体。

理性具体: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的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认识的过程:感性具体—抽象—理性具体。最重要的是抽象—理性具体。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理性)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4.逻辑与历史

逻辑: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有两层含义:

1、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

2、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

关系: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

辨证思维方法渗透到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之中,离开辩证思维方法科学技术就寸步难行。

辩证思维方法是实现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必要工具,是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

辩证思维方法为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

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使哲学思维与科学思维的结合日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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