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所
工作职责: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
3、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
4、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序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
5、开展再就业援助。
6、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7、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审核、发证。
8、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9、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10、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工作;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和家政服务站,采取非正规就业组织形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如家政服务、物流配送、修理修配、幼托保健等)。
11、指导和帮助建立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治组织,有条件的街道工委筹建退休职工社区党支部和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党支部。
12、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各类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13、开展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工作,掌握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失地农民生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