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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山西省级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5 10:13:08

山西省级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制环境公正公平。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良。

6、生活环境舒适便利。

7、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8、生态环境优美宜人。

9、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分为“山西省文明城市”和“山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两个层次。

“山西省文明城市”(2006至2011年称“山西省文明和谐城市”)是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山西省文明办”)组织申报测评,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山西省文明委”)审定命名表彰的城市荣誉。山西省文明城市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届初申报,届末评选表彰。[1]截至2017年12月,七届评选先后共命名16个城市为“山西省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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