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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社保超过3年不能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社保超过3年不能转移

更新时间:2023-06-25 06:09:15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交社保超过3年不能转移

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做出相关规定的是人社部规【2016】5号,它并不是不允许补缴,而是说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想要办理转移的话,需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四部门文书,并且不能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另外,还有两种情况下的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可以办理转移。

情况一:参保人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保费的,导致参保人出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办理跨省转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材料。也就是说,因单位被批准可以缓缴养老保险的,之后单位进行了补缴的,这种情况提供材料后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被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导致出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三年的,在办理跨省转移时,转出地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因此,并不是说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了三年就无法办理转移,而是指的是一次性补缴,并且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出现一次性补缴的情况时,提供相关的手续材料,转入地审核通过后,可以办理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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