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6 19:55:46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供热期为每年的十月十五号开始到次年的四月十五号,为期六个月。而且要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十八度。如果低于这个温度可以申请赔付。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