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是相对于以前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来说的知识产权,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性权利,有助于影视公司获得垄断性利益。所谓IP,其实就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文化积累到一定量级后所输出的精华,具备完整的世界观、价值观,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所谓IP都能够被称之为IP
IP,放在目前的语境中,更多的是指适合二次或多次改编开发的影视文学、游戏动漫等。一时间,文学圈、游戏圈、影视圈无不觊觎“大IP”,唯恐慢了一步,失去的就不仅仅是IP这个主题,而是站在IP背后成千上万的狂热粉丝和他们不容小觑的消费能力。IP的强大之处在于,一旦接触到对其世界观、价值观相近的受众群体便会迅速凝聚、发展成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是会不断进步,发展和传承的。在过去,强大的IP更多地存在于书本、电影中,是一个半开放的群体。但随着互联网这一平台的出现,便能够迅速将不同的文化整合在一起,组成一个IP的大综合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