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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救生设备国家标准

水上救生设备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27 07:02:17

水上救生设备国家标准

1、观察台设置高度应为两米左右,座位靠背舒服,前沿与池边垂直,配置太阳伞和救生员随手可用的间接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抛球、救生杆。

2、场所必备救生器材有:救生圈、救生衣、救生钩、救生椅、救生抛球、救生杆、救生绳。以上救生器材必须放置在游泳声的明显位置,并张贴警告牌,告示急救时使用。

3、场所应设急救室和两个救护台,配备以下救生器材:祭酒板(如脊柱固定板);急救氧气瓶(氧气发生器);肢体固定夹板;人工复苏器和携带型人工呼吸面罩;颈部护圈;急救包、箱(各种抢救药品等);

以上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保养,更换充实。

4、救生员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救生员上岗服装,配备急救腰包。急救腰包内配备有一次性橡胶手套、人工呼吸面罩、救生绳、哨子等,并要求经常检查、更新、以确保急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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