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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待遇新规

消防员待遇新规

更新时间:2023-08-29 01:15:11

消防员待遇新规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所以,消防改革战士退役后转成行政编制。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及履行合同期间,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一)第一年工资30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奖励工资、高危职业补助等),单位缴纳五险。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申报晋升相应工资等级。

         (二)工作单位统一为执勤一线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

        (三)同现役人员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每月安排休假8天。自愿放弃休假的,给予每人天80元补助;

         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7天结婚假期(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再增加7天)、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探亲期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仅限公共汽车、普通列车)。

        (四)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每人每天32元),实行统一就餐。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五)聘用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28周岁以下的团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市消防支队按计划组织发展,每年发展数量为支队总人数的5%。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遵守《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和部队相关管理规定。

(七)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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