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未定。根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到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