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用的修辞手法有:
一、撇喻。
比喻的一种。表面说的是本体与喻体的不相似,但本体与喻体的这种“不相似”之所以需要撇除,正是以对两者相似性表示认同为前提的。其结构方式为:“A不像(不是)B”。
例如: ①鸿渐的心不是雨衣的材料做的,给她的眼泪浸透了。
②我不是火,不能给你光和热;同时,我也不是黑暗,不能把你的光辉衬托。我不是水,不能湿润你干裂的唇,我不是花,不能点缀你寂寞。
二、呼告:呼告是在行文中直呼文中的人或物的一种修辞方式。
例如: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讳饰:说话时遇到有犯忌的事物,不直说这种事物,而用别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这种手法叫做讳饰,又叫避讳。
例如: 春栓妈道:"唉,我还告诉你哪,这两天街上风言风语,说小白鞋'〈双身〉'啦……"(姜树茂《渔岛怒潮》)
"双身"是指"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