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承包单位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部验收申请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资料核查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4,承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用《监埋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