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清明节是和寒食节合并休假,为了方便官吏在寒食节扫墓,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玄宗曾颁布命令,寒食到清明放假4天,“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大历十二年(777年),又增加到5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贞元六年(790年),又增加到7天,成了名副其实的“黄金周”。不过晚唐有时又减到了4天,敦煌文献有记载,“五日遇寒食,至八日假开。”宋代也有寒食清明“黄金周”,北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
到了民国时期,面对日本侵华,为了振作民族精神,唤起民族意识,邵元冲、戴季陶、于右任等积极呼吁设立民族扫墓节。1934年4月5日,清明节,戴季陶、邵力子、杨虎城等拜谒了周陵和茂陵,被《申报》称为“诚可说是民族扫墓也”。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每年清明日为民族扫墓节,清明成为了法定节日但并不放假,当年清明举行了国家公祭黄帝大典。1937年清明,民族扫墓节首次出现国共两党合祭黄帝,之后国共两党于1938年、1939年的民族扫墓节又举行了两次合祭黄帝。
冬至不是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