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中的项目,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利润总额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正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倒算: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与第3行“利润总额”数据取自利润表,但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者之间没有公式计算关系。
2、实际利润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实际利润额”是采取据实计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后得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的计算公式: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无法据实计算实际利润额的,可以以“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