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
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第四、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
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
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
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
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
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
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
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
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
《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