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