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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10不准规定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10不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7 18:17:07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10不准规定

1、 未执行审批程序,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恶劣天气或光线不足,不准从事外高处作业。

3、 上下梯子不牢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 升降设备未验收合格,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5、 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可靠,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6、 施工单位或个人无相关资质,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7、 临边、洞口无防护,无警示标志,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8、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9、 从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等职业禁忌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10、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未正确穿戴,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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