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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归责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归责理论

更新时间:2023-09-11 13:08:00

亚里士多德的归责理论

1.亚里士多德的归责理论

归责,即责任的归咎,是指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或者准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核心。主要包括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等问题。

2.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古代先哲,古希腊人,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

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他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他的写作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道德、美学、逻辑和科学、政治和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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