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多次,报销比例如下:
一、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0%比例予以报销。
2、住院自付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
3、住院自付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
4、住院自付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到15万元以下按80%比例予以报销。
5、住院自付费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按90%比例予以报销。
6、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二、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但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在结算年度次年第一季度内按规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