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2000年8月1日野鸡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故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0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将野鸡(又叫雉鸡、环颈雉、七彩山鸡)列入《附件: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野鸡:野鸡,是动物学上雉鸡类动物的俗称(通名),据说汉代吕太后名雉,为了避讳,汉高祖下令将雉鸡改为野鸡称呼。雉,也称“雉鸡”“山鸡”“野鸡”。因雄雉颈部有较宽的白色羽毛环绕,故学名“环颈雉”。雄雉重1~1.5千克,羽毛色彩鲜艳,尾羽40~50厘米,有黑褐相间的横纹,两颊绯红,颈部紫绿色。雌雉重1千克左右,夹杂着黑栗及沙褐色,尾羽较短,一般不超过30厘米,无绿颈和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