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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停工后复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地停工后复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23-06-27 07:02:44

工地停工后复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遵守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复工时间规定

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核查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前提下,建筑企业仍然要核查是否实际上具备开复工条件,以决定是否实际开复工。

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1、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劳务人员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原劳务分包企业可能无法再向工地提供足够数量的劳务人员,或无法按照建筑企业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只有落实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劳务人员后才能正式开工。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能正常上岗

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落实,了解是否存在感染新冠病情、隔离等情况,对于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上述情况的,要评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工地现场布置是否符合开复工条件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是否严密牢固、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政府的监管要求、工人宿舍、床铺布设、卫生取暖要求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材料设备

施工需要相应的材料设备,由于此次疫情的全面影响,有些企业停产,在开工前要与相应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提前联系,确定是否能向工地供应相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不能供应的,还涉及到更换供应商等问题。

5、开复工的通常条件是否具备

除了以上在疫情特殊情况下的条件要核查是否具备外,通常情况下的条件,如施工图纸是否具备、道路条件是否具备、政府手续是否办理妥当等,也要考虑。

(三)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好开复工时间

建筑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前提下,还要提前积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了解发包人的相关情况和想法,了解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是否也具备了开复工条件,各方尽量协商就开工复工日期达成一致,避免争议。

(四)必要时分阶段开复工

基于以下两点理由,建议建筑企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分阶段开工的安排:

1、工人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停工的风险

在疫情没有全面消灭之前,很难排除工地的劳务工人中不存在被感染的工人,如果工地在全面开工,劳务人员全部到位后,出现工地工人被确诊感染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要求工地全面停工。在此情况下,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损失,而且也容易被追究失职等责任。

2、疫情未消灭前对施工造成诸多制约

在疫情未全面消灭前,各项人材机资源的供应都有很多约束条件,甚至向工人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都是一件很有难度的事情,从目前的情况下,很多医院的防护用品都不足,如果工地开工,要短时间内采购到足够的防护用品也将是很困难的事情。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们建议建筑企业与发包人、监理人等沟通协商好,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进行开工和复工。

(五)一旦停工费用如何分担?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何分担,《示范文本》也只是要求合理分担,未明确约定分担比例,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该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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