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村组公路没有权利收过路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并有权拒绝交纳。
农民自建公路属于乡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路分级 一般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来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