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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电房要求

总配电房要求

更新时间:2023-06-24 16:49:16

总配电房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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