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购买到假化肥的,造成作物损失的,应向所属县级的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业执法大队反应情况,提供购买发票、数量、价格及时间等相关证据材料,由他们按程序进行相关处理
2.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只对生产化肥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理,农民在市场中零售购买的化肥其监管和处罚权在五年前由工商、质监部门转移至农业部门
3.如果涉额或损失较大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农业部门可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将由普通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销售商除了要赔偿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4.工商12315可以帮助农民和销售商进行协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