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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16 06:31:15

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强化企业服务的政策抓手,提高辖区企业服务的统筹能力。

  2.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采用总额控制方式,如通过审核的扶持资金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按超出部分等比例减少各项目的扶持资金。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3.扶持对象标准: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在罗湖区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4.申报受理方式:采用分期受理的方式,对同一类别项目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过会。各扶持项目受理时间将在各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5.审核批准流程:推行以“大数据”核准方式落实产业政策,主要由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库比对,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材料。拟扶持项目的公示期限减少到3个工作日,提高拨付效率。

  6.监督检查要求:对申请对象资质、不得获得扶持的条件等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限定,对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及履约情况检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对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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