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保障包括: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经费和装备保障、战略物资储备、科技保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宣传教育保障等。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国家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经费和装备保障、战略物资储备、科技保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宣传教育保障等。
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机关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管控的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一重要立法原则。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7项保障措施,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体制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国家安全法》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安全法》构建了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机制,包括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等。
《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和地方各机关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也做了较为详细的科学分工,明确了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各地方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