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对设计基础桩进行统一编号,以利于施工,号码不重复,且唯一。
沿着道路前进方向,起点处的桩号是k0.000,每隔一定距离(如100米)做1桩号标记,并在相应有需要的地方进行标记,但应以设计图纸上标明的为准。
例如:起点桩号K200.500,终点桩号K350.800 (K200.500~K350.800)
意为:公路200公里处再过500米为开始处,直到350公里再过800米处的这段路。(K为千米/公里)
计算路长:350.800 - 200.500=150.300km
还有k0.000-100之类的情况,这种有负的情况,说明路是按两个方向分的,有一个是正方向,另一个则是反方向,类似坐标轴。
例如:规定k0.000为中桩编号,东面为正西面为负,东面一百米表示为k0.000+100,西面一百米则表示为k0.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