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信用证项下支付资金的保证金,应当视为被特定化,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进行扣划。
2.法院仅可以冻结被执行人贷款保证金账户,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
3.银行未有效占有控制的账户不认定为保证金账户,法院可予以扣划。
4.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开立在金融机构的保证金账户资金时,对保证金账户资金取得金钱质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信用证项下支付资金的保证金,应当视为被特定化,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进行扣划。
2.法院仅可以冻结被执行人贷款保证金账户,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
3.银行未有效占有控制的账户不认定为保证金账户,法院可予以扣划。
4.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开立在金融机构的保证金账户资金时,对保证金账户资金取得金钱质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