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3、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底完成。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5月30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6月29日向社会公布。
1、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3、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底完成。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5月30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6月29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