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回档案,重新选择。在理由正当充分的情况下,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招办,从已经录取的学校中提回个人档案,经考生个人重新选择,被选择学校同意接受后,再次投档入籍。从笔者简述的这个过程中,大家应该不难看出,办成这样的事,是非常不容易的: 一方面是要有正当充分、令人信服的理由,原录取学校愿意放人,当地招办真心愿意办事,新选择学校愿意接收,才能最终把事情处理好;另一方面要有过硬的社会关系,才能够强行办成此事,因为这个事情本身就已经涉及失信违约行为,可谓“言不整,理不顺”,志愿填报是你心甘情愿的,现在又要单方面改变,没有特别过硬的社会关系,还真的办不成事!
二、保留学籍,借读他校。“被民办高中录取之后不想去了”,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和已录取民办学校搞好关系,每学年按时足额缴纳所需学杂费,让其保留学籍;于此同时,再花高价缴纳借读费,去当地自己比较心仪的理想高中借读,参加并通过学业水平各项测试;高考前再回到已录取民办学校参加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资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要家庭有钱、舍得花钱、花得起钱,通常情况下,只要舍得花钱这事就比较容易办成,因为这是一举三得的好事情: 已录取民办学校不劳而获,白白捡到便宜考生,如果考取名牌大学,还为它们特别有名有利;借读学校收取的是高价,三年高中读了下来,怎么着也有个几万元收入入账,学好学歹都跟它们无关,不负责、有钱赚,谁不愿意干啊;借读生个人尽管花了不少钱,但是可以在自己心满意足的学校就读,搞不好就能考取名牌大学!
三、复读重考,做社会生。有的孩子可能会比较意气用事,不愿意上已录取的民办高中,干脆复读重考,希望考入自己比较满意的高中学校,借此与已录取的民办高中脱离关系;其实不然,只要没有提回档案,你的学籍依然还在已录取民办学校中,即便复读重考,进入其他心仪学校就读,你依然是没有学籍学生,当你读高一时,你的学籍已经到了高二,当你自以为是应届考生时,你的学籍号已经变成了社会生,搞不好,你的学籍号被已录取民办学校给注销了,你名义上都没有高中毕业,你可能连取得参加高考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因而,务必要十分重视学籍问题,不可跟规则别劲,否则吃亏受累的,最终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