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肉类产品范围
禽肉类产品指活禽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禽(净肠)、禽肉、禽翅、禽腿、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禽骨 架),鲜、冷、冻禽肉类。
鲜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或经0℃~4℃处理的冰鲜产品。
冻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其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产品。
二、进口流程
三、进口报关文件资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预核销单
2、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集装箱动态表
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5、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提供)
6、中转过的肉类,均需提供由船公司出具的《二程船声明》正本原件,声明中需注明提单号、集装箱号、封识号以及中转口岸。
7、境内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8、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9、境外生产企业备案
10、进口中文标签样张
11、原产地证明
12、备案冷库协议
四、注意事项
外包装必须清洁、坚固、干燥、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
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 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货物品名、注册厂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