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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进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肉类进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3-10-06 14:40:52

肉类进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禽肉类产品范围

禽肉类产品指活禽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禽(净肠)、禽肉、禽翅、禽腿、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禽骨 架),鲜、冷、冻禽肉类。

鲜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或经0℃~4℃处理的冰鲜产品。

冻禽产品:活禽屠宰加工后,经冻结处理,其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产品。

二、进口流程

三、进口报关文件资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证预核销单

2、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集装箱动态表

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5、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提供)

6、中转过的肉类,均需提供由船公司出具的《二程船声明》正本原件,声明中需注明提单号、集装箱号、封识号以及中转口岸。

7、境内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8、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9、境外生产企业备案

10、进口中文标签样张

11、原产地证明

12、备案冷库协议

四、注意事项

外包装必须清洁、坚固、干燥、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

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

内包装使用无毒、 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货物品名、注册厂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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