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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修养和行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个人修养和行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3-06-27 01:53:46

个人修养和行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在个人修养和行为领域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包括: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完善的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育修养,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管理的行为准则。

具体来说,教师应该树立良好的个人品格,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心、智慧、慈爱等高尚品质;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学术水平,掌握教学理论和技能,熟悉教学程序,有充分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熟悉教学理论和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精心的管理和调节;学习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修养;同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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