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人民币/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200人民币;
2、手术费起付1000人民币内依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人民币依照1000人民币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人民币,限额200人民币;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人民币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到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到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